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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自由行+套裝行程)
行程特色
請自行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空公司櫃台辦理登機手續(注意:請在飛機起飛前60分鐘,至航空公司機場櫃檯辦理劃位手續),▲再次提醒:出發前請檢查您的身份證帶了沒?若是已滿14歲的大小孩還沒有身份證的話,請務必記得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喔!(14歲以下可使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健保卡(要有照片)代替即可)抵達澎湖馬公機場,請提領行李出關後,自行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手續:■澎湖安泊旅店: 是一家擁有海景飯店, 2019年馬公市區全新開幕海景飯店,提供住宿,旅遊行程規劃,機加酒員工旅遊自由行,獨立景觀陽台,機場接送,澎湖飯店選安泊,安心自在又快活。提供56 間精心設有電冰箱的冷氣客房等您入住,享受家一般的溫馨與舒適。客房設有免費無線上網讓您隨時保持連線,並且備有數位頻道節目娛樂您。客房專用浴室設有淋浴設備,並精心提供免費盥洗用品以及吹風機。
飯店:澎澄飯店
早餐後全日自由活動~■贈送北環巴士券:(停留景點行程:澎湖遊客中心→池西岩瀑(九孔瀑布)→小池角雙曲橋→二崁聚落→大義宮→跨海大橋(西嶼端)■澎湖遊客中心:■池西岩瀑(九孔瀑布):是因為岩石的形狀如同瀑布,就像流往大海世界,同時又被稱作九孔瀑布,因為剛好位在海洋九孔養殖池旁,退潮時可看見養殖石滬,在被海水環繞的海中央,搭配岩石瀑布十分壯觀,非常值得前來一看!。■小池角雙曲橋:~在西嶼鄉小池角的雙曲橋蜿蜒長入海,潔白的橋搭著遠方一左一右的綠色涼亭,不論白天或是傍晚,都有不同的美景。小池角雙曲橋位在潮間帶上,漲潮時有海天蔚藍,下方清澈又帶漸層藍的海水,退潮後露出露出大片潮間帶岩盤。海洋帶來資源,當地的居民會趁退潮時來撿拾螺貝或撈魚,從事休閒漁業或是兼貼補家用;在這裡可以欣賞絢麗的夕陽,日落時分,夕陽剛好從前方海平面緩緩落下,坐在涼亭傘下,欣賞紅日美景,甚是愜意放鬆。在小池角還有許多保留完整的古厝,部分古厝仍有人居住,參觀或是取景,可別忘了禮貌;鄰近雙曲橋有一綿延狹長的沙灘和石滬,附近還有池西岩瀑,都可以在下午時分,一起來池西走走。■二崁聚落:是國內少見保存極完整的古厝群,村內多是典型澎湖古厝,一路都可以看到閩南建築風格的古厝,四周景致保存良好,古井、石磨、牛車和屋內椅凳,無一不散發出古老味道,走在古厝聚落感受古樸中帶著濃厚的文藝氣息,頗有一種回到過去的思古懷情。■大義宮:當地居民信仰中心,已有二百年歷史,主祀武聖關公,有許多民間有趣的傳說,最特別的是廟內地下室有一曲折的洞穴,以咾咕石砌牆並裝飾蓮花造型燈飾,鑿有多處水槽餵養稀有綠蠵龜鱟等;並珍藏許多鯨骨和魚、貝類等標本。■跨海大橋(西嶼端):澎湖的精神象徵,曾為東亞第一跨海大橋,兩端橋頭各建有半圓形拱門一座,橋身如長虹淩波,中貫吼門頗為壯觀,漫步橋面上,所有壯闊海景一覽無遺。來到澎湖必定要在此留影喔!全長共計2,494公尺,橫跨白沙、西嶼兩島之間的吼門水道,水流湍急,為澎湖海域第二險流。當冬季東北季風來臨,更是怒濤洶湧,難以行船,因此,1965年始建跨海大橋,1970年完工通車,以解決漁翁島往來的交通困境。爾後,因橋樑腐蝕嚴重與橋梁坍蹋,於1984年拓寬陸堤,1996年完工通車成為雙車道新橋。
早餐後自由活動~自行前往■四眼井:特殊造型的水井口逢旱年不乾涸,水質清涼,是古早人的取水智慧,也是馬公最古老的水井。聞名的乾益堂藥膳蛋即位於此處,可以自費來份豆干+藥膳蛋,品嚐不ㄧ樣的好滋味。■天后宮:開臺四百年歷史,是全臺澎地區創建最早的媽祖宮,列名國家一級古蹟。■中央老街:四百年前澎湖最早的一條街,俗稱街內的中央老街,是台灣地區現存最早的漢人聚落,也是經濟、文化的發源地。老街內各式玲瓏小店佇立,讓您宛如置身古代街壑中,別有一番新意。飯店櫃台辦理退房手續(退房時間請依住宿規定為準)■自行前往澎湖馬公機場辦理登機手續:抵達出發地機場,結束悠閒的澎湖菊島之旅,返回台北溫暖的家。
飯店:溫暖的家
一、乘客搭機時應攜帶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以備接受檢查核對。 二、未滿十四歲之兒童,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,得以戶口名簿正本或健保卡(兒童手冊)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之。 三、航空公司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六十分鐘開始受理乘客報到作業,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。乘客未於前項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,航空公司得取消其訂位。 四、乘客隨身攜帶行李以不超過一件為原則,合計不超過七公斤,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56X36X23公分,超過上述限制者,應改以託運方式運送。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(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,不得少於十公斤),商務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斤(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,不得少於二十公斤),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。 五、手提行李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勿放於托運行李中。 六、攜帶鋰電池搭機搭機之旅客,若攜帶鋰電池搭機,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: (1).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。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。 (2).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: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(手錶、手機、照相機等)。 (3).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: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-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,每人最多可於\"手提行李\"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。 (4).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,必須符合聯合國「測試和標準手冊」第三部分,38.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,並經航空公司同意。 -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; -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; -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。 七、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或託運上機:(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) (1). 壓縮氣體(無論是否低溫、易燃或有毒):如罐裝瓦斯、純氧、液態氮、潛水用氧氣瓶。 (2). 腐蝕性物質:如強酸、強鹼、水銀、濕電池等。 (3). 爆炸性物質:各類槍械彈藥、煙火、爆竹、照明彈等。 (4). 易燃性物質:如汽柴油等燃料油、火柴、油漆、稀釋劑、點火器等。 (5). 放射性物質。 (6). 以安全目的設計的手提箱(內含鋰電池或煙火材料等危險物品)、錢箱等。 (7). 氧化物質:如漂白劑(水、粉)、雙氧水等。 (8). 毒性及傳染性物質:如殺蟲劑、除草劑、活性濾過性病毒等。 (9). 其他危險物品:如磁化物(如磁鐵)及刺激性物品(如防身噴霧器)等及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公告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。 八、 下列物品如有攜帶必要,應以託運方式處理。 (1). 刀劍棍棒類。 (2). 髮膠、定型液、醫療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、防蚊液、酒類、非刺激性噴霧器及其他不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。但經安檢人員同意者,得置於隨身行李隨身攜帶(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)。 九、所屬單位主管出具證明文件,並由攜帶人自動請求查驗,經核符後將所攜帶武器交由航空公司服務人員處理。 十、乘客在客艙內,禁止使用任何干擾飛航安全之通訊器材及電子用品(如:行動電話、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、各類遙控器、CD唱盤、調頻收音機等),並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與機上服務人員合作。(詳情請洽航空公司) 十一、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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